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8-05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5
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5:00
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办公大楼3 楼)。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5,8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77%。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61%;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81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74.3816%。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3008%;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819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87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3008%;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819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87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1805%;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8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1805%;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8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211%;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31.57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022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8195%;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3.15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022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8195%;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3.157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9023%;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8195%;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1.2782%。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022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7.8195%;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3.157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632%;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33.458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1.27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永会、王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