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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1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沈玉明、周勇等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52人调整为4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7.58万股调整为84.04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52人调整为49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7.58万股调整为84.04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沈玉明、

周勇等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

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对象由52人调整为4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7.58万股调整为84.04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