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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中孚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3 月 30 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5 层元亨会议
室召开,同时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设立分会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95,836,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8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 9 人,代表股份 95,068,56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6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5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3,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3,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3,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3,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3,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5,074,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0%;反对7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5,074,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0%;反对7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5,074,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0%;反对7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5,074,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0%;反对7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5,836,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3,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魏东晓、陈志江、孙强、刘海卫、张丽、孙世东已回避表决。

    16、《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3,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43,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魏东晓、陈志江、孙强、刘海卫已回避表决。

    17、《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36,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3,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孙世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王新宇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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