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6,689,14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26,689,1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98 魏东晓
2 02*****389 陈志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 A1-5 山东海洋大厦 25 层证券投资
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孙强、佘崇林
咨询电话:0531-66590077
咨询传真:0531-66590077
七、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