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0 –072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暂缓办理刘海卫先生在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4 月 22 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925 元/股;
(四)激励对象刘海卫先生所获授的 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因此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190 人,而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28万股。
本次办理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贾 锋 副总经理 9.60 3.86% 0.05%
孙宏跃 副总经理 19.20 7.73% 0.09%
王国琼 副总经理 17.60 7.08% 0.08%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82.88 73.59% 0.86%
(业务)骨干(187 人)
合计 229.28 92.26% 1.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计算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包含了暂缓登记的 19.2 万股。
(五)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公司各部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对应的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及处理方式根据下表确定:
① 业绩占比大于或等于50%的部门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处理方式
P≥80%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达标 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50%≤P<80%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P”,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不达标 P<50%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 业绩占比小于50%的部门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处理方式
P≥90%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达标 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70%≤P<90%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P”,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不达标 P<70%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P”指各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根据部门业绩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部门的划分及业绩考核由公司决定,部门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部门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
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 和 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S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70% 0
当期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