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首次授予日:2020 年 4 月 22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6.05 万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6.55 万股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 4 月 2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16.55 80.02% 0.88%
务)骨干(193 人)
预留 29.10 19.98% 0.22%
合计 145.65 100.00% 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57.05 80.03% 1.18%
务)骨干(195 人)
预留 39.20 19.97% 0.30%
合计 196.25 100.00% 1.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4、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
(1)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五)本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或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