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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9-03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3月30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74,858,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55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共9人,代表股份74,858,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556%。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魏东晓先生因准备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陈志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85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85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85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5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5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5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5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8、《关于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58,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陈烁、姜昕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