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3月22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4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0人,代表股份
48,63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共8
人,代表股份48,63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54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7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9、《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陈烁、姜昕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