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募投项目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0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0,761,421 股,发行价格为 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97.48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6,799,999.96 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393,199,997.52 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536,619.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663,377.94 元。上述资金
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
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69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设立相关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吨纺粘热风无纺布项目”、“年产 37,000 吨擦拭无纺布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建设。将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971.8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并已扣除待置换金额 450.31 万元)中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 9,971.83 万元用于“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建设(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由于在实际结转前,剩余募集资金还将产生理财收益、存款利息和手续费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并且,剩余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存款利息及手续费净额将投入“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基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股东大会授权,已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 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厦门延江新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热风无纺布改扩
股份有限公司 翔安支行 4100028619200305527 建项目
注:考虑到公司变更的募集资金部分已用于现金管理,公司将在理财产品转让或到期赎回后将资金及时转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00028619200305527,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打孔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3,065.95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可随时转让。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仕宇、陈根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99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 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