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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延江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658          股票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廖山海先生、王颖彬女士、常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常智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继华先生,谢继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2
月出生,厦门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专业学士、东华大学化学纤维系化学纤维专业硕士,具有超过 20 年的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厦门华纶化纤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晋江舒雅妇幼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倍舒特妇幼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加入本公司至今,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盛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延江董事、埃及延江董事、美国延江董事、印度延江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继华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 72,02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5%。谢继华先生与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和林彬彬女士六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道平先生和林彬彬女士系夫妻关系,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四人系谢道平和林彬彬夫妇的子女);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谢继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
福建林学院制浆造纸专业,具有超过 20 年的行业从业经验。曾任永安造纸厂公司职员、永安青水造纸厂厂长。2000 年加入本公司至今,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厦门和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盛洁监事,南京延江董事、美国延江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继权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 32,121,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5%。谢继权先生与谢继华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和林彬彬女士六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道平先生和林彬彬女士系夫妻关系,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四人系谢道平和林彬彬夫妇的子女);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3、谢影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大专。
曾任厦门东南亚大酒店职员、厦门永冠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00 年加入本公司至今,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南京延江董事、美国延江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影秋女士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 18,553,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谢影秋女士与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和林彬彬女士六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道平先生和林彬彬女士系夫妻关系,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四人系谢道平和林彬彬夫妇的子女);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谢淑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 月出生,初中。
曾任永安市含笑宾馆、厦门永成兴公司职员。2000 年加入本公司至今,现任公司董事、南京延江董事、厦门延盛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美国延江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淑冬女士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 18,40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谢淑冬女士与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和林彬彬女士六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道平先生和林彬彬女士系夫妻关系,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四人系谢道平和林彬彬夫妇的子女);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方和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7 月出生,大连理
工大学机械系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具有近 20 年的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护舒宝制造车间经理、护舒宝/帮宝适亚洲材料组经理、护舒宝天津厂厂长、护舒宝大中国区供应经理,星巴克中国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2013 年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印度延江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方和平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 1,226,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方和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黄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1 月出生,硕士。
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部经理、广东五叶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黄腾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 259,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黄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廖山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0 月出生,硕士。
曾任职于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现任福建旭丰自贸区厦门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担任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和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日,廖山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王颖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院高级工程师、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部门工会主席。现任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高级工程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委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颖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常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7 月出生,硕士,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厦门派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厦门市锐思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总监。现任厦门西堤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常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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