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58 股票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因 1 名激励
对象离职导致公司回购注销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 本的 0.0198%。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45,000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27,655,000 股变更为 227,610,000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 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
次解除限售的 498,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8、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等议案。
9、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和授予总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 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及授予总量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 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次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795,000 股上 市流通。
1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等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 1 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导致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45,000 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 0.0198%。
(二)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公式,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5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1+n)=(14.10-0.65)/(1+0.50)=8.9667 元/股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403,501.5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厦门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厦业华验(2021)第 048 号验资报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7,655,000 股变更为 227,61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股 92,112,841 40.46 -45,000 92,067,841 40.45
高管锁定股 90,999,841 39.97 90,999,841 39.9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13,000 0.49 -45,000 1,068,000 0.4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542,159 59.54 135,542,159 59.55
三、总股本 227,655,000. 100 -45,000 227,610,000 100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