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 88 号四楼,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系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发起。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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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1 年 7 月 13 日和 2021 年 7 月 28 日的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54,397,5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8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4,391,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7.8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96,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96,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96,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96,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
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谢继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54,391,325 股,谢继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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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选举谢继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谢继权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5.03 选举谢影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谢影秋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5.04 选举谢淑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谢淑冬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5.05 选举方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方和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5.06 选举黄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黄腾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廖山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廖山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6.02 选举王颖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王颖彬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6.03 选举常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常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593,750 股。
7.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1 选举王荣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王荣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 选举陈路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4,391,325 股,陈路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