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继续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继续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拟继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其中:
股东谢继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9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3002%);
股东谢继权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4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501%);
股东谢影秋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7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750%);
股东谢淑冬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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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7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750%);
股东谢道平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7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750%);
股东林彬彬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7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7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021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前述股东本次拟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在本次拟继续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拟继续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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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谢继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股东谢继权先生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3、股东谢影秋女士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4、股东谢淑冬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5、股东谢道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6、股东林彬彬女士出具的《关于拟继续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