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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8 深市 延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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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延江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江股份”)自上市以 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交所公开谴责,也未因涉嫌犯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及相应 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如 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监管措 施

    2018 年 12 月 6 日,厦门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8]411 号),
 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对你司进行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你司首发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到账,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
议通过以募集资金 5781.4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但你司直至
2018 年 1 月 3 日才完成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完
成置换。

    二、未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2018 年 8 月 2 日,你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未直接使用专项账户支付项目支出

    你司于 2018 年 3-7 月多次使用非募集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支出,后于 6
月 12 日、7 月 30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前述垫付资金的情况,涉及金额合计
2746.81 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

    你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对同一事项重复付款的情形,且多次出现错误付款的情形,款项于五日内退回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是强化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合理预计募投项目付款进度,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二是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措施:

  (1)公司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8 月 2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购买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该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决议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于当年 9 月 20 日对该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该事项发生后,公司已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批评及教育,也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管,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2)针对未直接使用专项账户支付项目支出事项,公司已通过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进行补充确认,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此外,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亦再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 整改过程参见本公告“二/(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3)针对未及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重复付款/多次付 款事项,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及教育。

    (4)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合法合规,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加 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同时进一步规范付款业务的内部审 批流程,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2019 年 1 月 31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34 亿元,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2,000 吨打孔无纺布项目”的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 金账户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 金额 4,041.82 万元。

    2018 年 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陆续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4,041.82 万元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但未及时履行置换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 1 月 10 日,你公司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
 修订)》第 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3.7 条的规定。请 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同时,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整改措施:

  (1)针对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延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 入 募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情 况 报告 及鉴 证报 告 》(“普 华 永道 中天 特审 字 (2019) 第0001 号”),确认“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延江股份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
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同意公司对 2018 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予以确认。

  (2)在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此外,根据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该议案,公司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建立起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杜绝了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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