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方和平、黄腾、脱等怀、俞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方和平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24%);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腾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5%);
3、公司副总经理脱等怀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2%);
4、公司副总经理俞新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 016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收
到股东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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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方和平 500,000 0.3294
2 黄腾 100,000 0.0659
3 脱等怀 60,000 0.0395
4 俞新 100,000 0.0659
合 计 760,000 0.5007
注:1、表格中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持股数量仅包含直接持股数量。方和平先生持有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67%的股份;黄腾先生持有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3%的股份;脱等怀先生持有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00%的股份;俞新先生持有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3%的股份。
2、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2.2252%股份。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1.4834%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基于个人资金规划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前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股东持股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1 方和平 125,000 0.0824 25.0000
2 黄腾 25,000 0.0165 25.0000
3 脱等怀 12,500 0.0082 20.8333
4 俞新 25,000 0.0165 25.0000
合 计 187,500 0.1235 -
注:(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前述股东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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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拟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本次拟减持期间为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
拟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前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事项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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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本次减持事项的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方和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黄腾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脱等怀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4、俞新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