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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8 深市 延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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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延江股份: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658      股票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首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叶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5,000 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8955%,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99%。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52 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97,80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151,770,000 股。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股数      比例    变更数量  变更后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210,000    41.644%    -15,000    63,195,000      41.63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8,575,000    58.356%          -    88,575,000      58.361%

合计                  151,785,000        100%    -15,000    151,770,00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四、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叶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52 元/股。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七、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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