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58 股票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 5 月 26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10元/股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厦门延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权益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9年 5 月 2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 案》《关于向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10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8.1967元/股的 50%,即 14.098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6.9075元/股的 50%,即 13.45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在预留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40%:60%的比例分两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预留授予权益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第一次解除限售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权益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6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占本次授予总量
数量(万股) 当前总股本比例
的比例
脱等怀 生产副总经理 1 9.09% 0.006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10 90.91% 0.0659%
(共计 12 人)
合计 11 100% 0.0725%
8、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0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及所在组织考核要求
根据《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X≥50 X%
X<50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等级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确定原则相符。
2、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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