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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8 深市 延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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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原6.97元/股调整为6.82元/股。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期为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经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并提交2019年4月24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4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应调整为:

  P=P0-V=6.97元/股-0.15元/股=6.82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调整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即由6.97元/股调整为6.82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的调整系由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延江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首次权益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首次权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数量、授予价格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