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58 深市 延江股份


首页 公告 延江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延江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证券代码:300658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9年5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1.20%。其中:首次授予1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1.13%;预留1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0.07%,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6.11%。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予方案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披露,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相同。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97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的孰高者。

  董事会决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依据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与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者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的孰高者确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在首次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在预留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40%:60%的比例分两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比例解除限售。

    9、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800万元。
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条件选取了净利润实现值作为考核指标,该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根据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公司在2019年-2021年各年度应实现的净利润与2018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9.88%、64.57%、105.71%。

    本公司在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公司面临的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风险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
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占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097人的2.92%。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2、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5、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8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1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12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12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13

  五、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13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5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5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 .......15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8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8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2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24

  九、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26
第六章  实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27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27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28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30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31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1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31

  三、其他说明..................................................32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34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