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88号四楼,厦门延江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系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8年3月30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2,004,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04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2,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0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91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4、《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5、《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751,6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639%。
7、《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754,0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754,01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