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9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74.1214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4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7人
5、授予权益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4年9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674.121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04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7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震 中国 董事 28.00 4.15% 0.06%
2 陈素真 中国 董事 57.00 8.46% 0.12%
3 刘大升 中国 副总经理 17.00 2.52% 0.03%
4 宋钦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00 0.74% 0.01%
董事会秘书
小计 107.00 15.87% 0.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63 人) 567.1214 84.13% 1.16%
合计(67 人) 674.1214 100.00% 1.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70.0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00.0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25.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M≥100% X=100%
100%>M≥80% X=M
M<80%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的(M<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1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
告》。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发表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