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8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晨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在公司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苏晨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大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刘大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1、独立董事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昊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李昊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李昊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原独立董事在新独立董事就任前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2、独立董事补选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绍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由李绍滋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绍滋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刘大升先生简历
刘大升,男,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随州
市第一职中电子专业。曾任职于东莞市雅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同昌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安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PC 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 FPC 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消费电子及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41,480 股。刘大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绍滋先生简历
李绍滋,男,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983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曾任职于河南科技大学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8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担任副教授、教授。曾获多项计算机技术应用研究奖项、出版著作 3 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绍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绍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