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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弘信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相关签约主体存在对投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投资协议无法签署的风险。

  (二)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通过与相关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取得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能否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转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次投资项目旨在打造高端电子智能制造样板工厂,除承载原有 FPC+战略,在压力传感消费电子、5G 通讯相关模组、显示相关模组、虚拟矿机等领域发展外,更聚焦于新能源及车载智能化对 FPC+产品模组的需求。若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出现产品市场开发及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建设周期、营业收入、税收等数据均为预估数,本次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仅就第一期投资规划等予以约定,第二、三期将根据推进情况另行约定。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厦门鑫联信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信”)为充分把握市场机会,根据发展需要,拟与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依托鑫联信,通过自建项目或协助政府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及配套项目,在南充市高坪区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及未来科技产业城。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第一期投资 10 亿元,占地 100 亩,用于打造高端电子智能制造样板工厂。与此同时,鑫联信拟与南充临江国际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以推进项目建设。后续第二期拟投资 12 亿、第三期引资 80 亿,第二期、第三期项目事项尚未具体约定,其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鑫联信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鑫联信拟与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与南充临江国际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书》。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1020087625528

  负责人:陈多平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南充临江国际港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望鹤路 10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3MAACM06K8H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船舶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
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具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云创智能制造平台项目暨弘信新能源西南总部一期项目

  (二)项目地点:南充市高坪区

  (三)项目内容:投资 10 亿元(均为含税金额,下同),占地 100 亩,打造高端电
子智能制造样板工厂,除承载原有 FPC+战略,在压力传感消费电子、5G 通讯相关模组、显示相关模组、虚拟矿机等领域发展外,更聚焦于新能源及车载智能化对 FPC+产品模组的需求。

  (四)实施主体: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鑫联信计划在当地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以区属国企参股形式入股项目公司。

  (五)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第一期项目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合计约 6.5 亿元,流动资金约 3.5 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股东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项目建设计划:项目规划用地 100 亩,于土地交付后启动厂房建设,建设周期 30 个月。为实现第一期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提供过渡性厂房 3.6 万平方米。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鑫联信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南充市高坪区合作投资建设云创智能制造平台项目暨弘信新能源西南总部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1)甲方按约将项目用地依法报土地出让部门以净地方式出让,由乙方通过挂牌方式原则参照高坪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用地应达到“七通一平”标准,项目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 40%,项目建筑物容积率不低于 1.1,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能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甲方交付土地后,乙方应启动厂房建设,建设周期 30 个月。

  (2)经济效益考核期 5 年,乙方承诺 2023 年起项目主营业务收入自 4 亿元递增至
20 亿元;税收自 600 万元递增至 3,000 万元。

  (3)甲方给予乙方或项目公司入驻专项扶持资金总额 2 亿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作支持、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补贴、过渡性厂房装修补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新建厂房建设及厂房装修补贴、设备采购补贴、物流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但不含过渡性厂房免租、减租优惠对应的金额、不含甲方以区属工业投资公司(或甲方引荐的基金公司)投入的资金。

  (4)除入驻专项扶持资金外,甲方还将给予乙方高管人才个税贡献奖励、住房补助、员工技能培训支持政策、项目水电气支持政策及其他扶持措施。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在乙方按协议履约并经甲方核验审定后,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②甲方对乙方承诺的税收指标进行累计考核,若未达到累计约定的税收承诺指标总
额,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按未达成所占比例退回已享受的项目入驻专项扶持资金。

  (6)违约责任

  ①因乙方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经甲方催告后 12 个月仍未达到约定的建设进度或不能建成投产的,甲方有权不按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进行各项优惠政策奖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建成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②乙方承诺项目公司采购的设备享受补贴后 10 年内不得因生产、经营、经济纠纷等任何原因(设备更新、升级、返厂维修等情形除外)搬离产业园,若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有权追回设备奖补资金。

  ③若乙方通过“挂牌”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项目自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及项目公司已进行的相关投入,甲方对其不作任何补偿。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经乙方按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二)拟签署《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南充临江国际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鑫联信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主要条款

  (1)根据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与厦门鑫联信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合资公司及其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2)拟注册项目公司基本信息:注册地在四川南充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名称为“四川弘鑫云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3,334万元。项目公司将投资建设为云创智能制造平台项目暨弘信新能源西南总部项目,从事
PCBA/FPCA 的 EMS 电子制造服务、新能源软板 SMT、CCS 制造(具体以行政审批机
关核定为准)。

  (3)项目股权结构:甲方出资 1 亿元,持股比例 30%;乙方及管理团队出资 23,334
万元,持股比例 70%。

  (4)公司治理结构:甲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公司设监事 1 人,由甲方委派。公
司总经理由乙方提名,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5)鉴于乙方为项目公司的实际主导方,为促进项目公司的发展,除前述委派董事外,各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全权管理项目公司的实际运营。

  (6)在引入新股东的投资价格不低于本次投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引入新股东。
  (7)乙方及管理团队有权在甲方出资完成 5 年内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价格收购甲方(或基金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基金公司)不得将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与其他第三方,但甲方出资完成满 5 年时甲方(或基金公司)向乙方提出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让股权的要约且合理时限内乙方未收购的情形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也不得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质押或在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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