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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2

弘信电子: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二次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修订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和锁定期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8,166,207 股,成交均价 16.49 元/股,总成交金额 134,693,418.26
元,买入股票数量占买入时公司总股本的 2.39%,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并按照规
定予以锁定。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事宜,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
的总股本 339,217,28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变更为 9,799,448 股,占权益分配完成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权益分配完成时公司总股本 409,581,951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20%(公司当前总股本 445,053,082 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存续期限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择机自行和/或委托资产管
理机构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 12 个月;

    3、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方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期或提前终止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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