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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弘信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19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9 年 9 月 10 日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完成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

  (五)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六)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 339,217,28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 10 股转增 2 股。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须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即:

  经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16.127-0.06)÷(1+0.2)=13.389 元/份。

  2、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即:

  经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后的份数 Q=5,337,931×(1+0.2)=6,405,517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及未来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弘信电子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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