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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弘信电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19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 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三)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21 年 2 月 5 日作为授予日,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0.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 339,217,28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 10 股转增 2 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须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即:

  经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5.92-0.06)÷(1+0.2)=13.22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即:

  经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调整后的股数 Q=12,200,000×(1+0.2)=14,640,0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及未来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弘信电子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程序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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