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0-16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筹划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采取的形式及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量为 1,000 万股至1,5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3%至 4.39%。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本激励计划中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将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36 亿元或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或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第三个归属/行权期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或 202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 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因实施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五、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的程序及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内容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且该计划的方案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个人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待公司充分研究讨论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本次股权激励的推出面临着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预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时间
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在未来不超过 3 个月内,披露本次拟进行的激励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