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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弘信电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0,313,42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2,368,989.24 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171,326.56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3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具体如下:

    1、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
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对于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司将对应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不具备对外支付功能,仅作为专户存入保证金,与公司募投项目业务相互关联;

    3、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或转回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及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开具相应的信用证,信用证到期后,由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含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将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转至公司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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