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23号A-14栋变更至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风西路4号弘信移动互联
创业园 2 号楼第 2 层、第 3 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
需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2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0,313,42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8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2,368,989.2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197,662.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171,326.56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30,313,428 元,资本
公积人民币 674,857,898.56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3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扩产项目 28,331.45 25,397.60
2 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1,159.40 18,409.87
3 FPC 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 7,440.80 7,429.43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7,931.65 72,236.9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 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
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 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
生产线建设项目 产业区翔岳路 23 号 A-14 栋 春风西路 4 号弘信移动互联创业园 2 号
楼第 2 层、第 3 层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因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1,159.4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9 个月,现因公司产能扩充及厂房规划调整,原有规划场地已难以满足公司建设募投 项目的需求,因此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区域进行重新规划,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办 公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
翔安产业区春风西路 4 号弘信移动互联创业园 2 号楼第 2 层、第 3 层。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对于在项目原实施地点投入并安装的机器设备,将搬迁至项目新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的用途、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只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做出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该议案关联监事杨辉、杨荣祖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全体监事人数的半数,因此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现状和未来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