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9-17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张洪、董事李毅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2019 年 7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毅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76,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326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股东张洪(李毅峰配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36,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355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了股东张洪及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毅峰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张洪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582,000 股;李毅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491,600 股,减持数量均已经过半,但本次减持计划均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当前总股
称 (元 /股) (股) 本比例%
2019 年 10 月 28 日 33.7324 311,200 0.1503
张洪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0 月 30 日 32.3316 270,800 0.1307
合计 - - - 582,000 0.2810
2019 年 10 月 28 日 33.851 158,712 0.0766
李毅峰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0 月 30 日 32.487 90,000 0.0435
2019 年 10 月 31 日 32.436 242,888 0.1173
合计 - - - 491,600 0.2374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
称 股份性质 占当前总股 占当前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7,363,013 3.5551 6,781,013 3.2741
张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63,013 3.5551 6,781,013 3.27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数 6,763,460 3.2656 6,271,860 3.0282
李毅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0,866 0.8164 1,199,266 0.57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72,594 2.4492 5,072,594 2.4492
注:当前公司总股本 207,113,428 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股东张洪和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毅峰的告知函说明,张洪和李毅峰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张洪和李毅峰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张洪和李毅峰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张洪、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毅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2、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毅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