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9-10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9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的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本公司股份297.00万股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的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本公司股份2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的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系一致行动人,该等股东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5,30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近日收到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瑞、达晨创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1 达晨创恒 2,970,000 1.68%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
2 达晨创泰 2,970,000 1.68% 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
3 达晨创瑞 2,900,000 1.6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合计 8,840,000 5.0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5,304,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176.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176.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176.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弘信电子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合计可达持股数量的10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同时,减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