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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业”)提交的《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公司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
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
性,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5                  7

              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分配总额    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00万元;送红股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72,800,00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6,800,000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此送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
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现状,适当分配现金股利,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目前股本规模较小,随着公司战略规划的逐步实现公司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并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本利润分配方案以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以及各相关方利益点的情形。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5,648万元,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影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1)提议人弘信创业于2018年9月3日至11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15,100股,弘信创业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于2018年9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5,000股,弘信创业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之兄李震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59,9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5);

    (2)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9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8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
    (3)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72,180股,公司董事王
毅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0,000股,公司股东邱葵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4,869股,公司董事李毅峰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6,100股。以上股东减持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份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0)。

    (4)公司股东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12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27,889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
    (5)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万元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总经理李奎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万元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6)除上述股东及董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未变动。

    2、提议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披露后的减持计划

    (1)弘信创业承诺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2)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2018年12月7日公司发布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160,000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3)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40,0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发布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发布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公司董事王毅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9,46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发布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发布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公司股东邱葵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249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发布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发布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

    (4)除以上股东及董事外,公司董事会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2、公司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股东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弘信创业提交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对该利润分配及转增预案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认为:弘信创业发出的提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与会董事李强、颜建宏、王毅、李毅峰、翁君奕、邓学君、周建平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并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弘信创业的提议及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