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业”)或其拟参与投资的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或一致行动人等,计划自2018年6月26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为公司目前总股本(104,000,000股)的2%,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弘信创业与实际控制人李强为一致行动人、弘信创业与实际控制人之兄李震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接到弘信创业、李强、李震通知,获悉弘信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强、李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股) (元/股) (元) 比例
弘信创业 集中竞价 2018/6/26 3,000 28.310 84,930 0.0029%
弘信创业 集中竞价 2018/6/28 323,500 28.600 9,251,830 0.3110%
弘信创业 集中竞价 2018/6/29 115,400 29.439 3,397,294 0.1110%
弘信创业 集中竞价 2018/8/24 65,400 31.346 2,050,027 0.0629%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股) (元/股) (元) 比例
弘信创业 集中竞价 2018/9/3 22,000 29.895 657,680 0.0211%
弘信创业 集中竞价 2018/9/7 10,000 30.160 301,600 0.0096%
弘信创业 集中竞价 2018/11/6 275,800 27.148 7,487,499 0.2652%
李强 集中竞价 2018/9/26 105,000 27.120 2,847,600 0.1009%
李震 集中竞价 2018/12/17 29,200 28.061 819,381 0.0281%
李震 集中竞价 2018/12/18 51,100 28.238 1,442,954 0.0491%
李震 集中竞价 2018/12/19 31,600 28.086 887,525 0.0304%
李震 集中竞价 2018/12/20 1,045,500 28.546 29,845,028 1.0053%
合计 2,077,500 59,073,348 1.9975%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不符,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 例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31,667,220 30.4493% 32,482,320 31.2330%
弘信创业 其中:无限售条
工场投资 件股份 - - 815,100 0.7838%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667,220 30.4493% 31,667,220 30.4493%
合计持有股数 - - 105,000 0.1009%
李强 其中:无限售条 - - 105,000 0.100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数 - - 1,157,400 1.1129%
李震 其中:无限售条 - - 1,157,400 1.112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本次增持后,弘信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的增持计划,
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弘信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弘信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