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
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0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8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0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19号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贺雅
3、咨询电话:0592-3160382
4、咨询传真:0592-31557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