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7,5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为李强、王毅、李毅峰、杨辉、孔志宾、宋钦和尹雪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额上限及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持有人 认购份额 占总份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586.5 21.15%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人员 5,913.5 78.85%
合计 7,500 100.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
业”),其持有公司 30.45%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弘
信创业41.62%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2.67%股份。
三、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合计持有的具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总量不造成影响的说明
(一)、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参与本次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为916.5万,
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的 12.22%。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总额
15,000万元和2017年12月4号公司收盘价49.40元/股测算,购买和持有的标的
股票数量约为303.6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2% 。根据李强先生出资金额
测算,其出资份额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为18.55万股,占公司公告时股本总额的
0.18%。
(二)、实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实际支配表决权
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体现员工持股意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并同意遵守及接受持有人大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及延长存续期的有关决议。由于李强先生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的相关表决权,对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实际控制,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权益股票属于无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合计持有的具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总量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