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或不能成立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弘信电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3、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弘信电子的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4、本计划向员工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5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
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5、集合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同时在市场上募集不超过7,500万元的优先份额,组成规模上限为15,000万元的集合信托计划。
6、鉴于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尚无法确定,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但以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为限。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其中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通过集合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9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9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9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0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1
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八、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12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12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2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13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3
十、其他重要事项......14
释义
简称 指 释义
公司、本公司、弘信电子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划、本计划 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集合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委托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或资产指 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
管理人
信托计划 指 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认购的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
信托公司发行的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备忘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持有人名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干部;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符合标准的人员。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500万元,出资认购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共计不超过25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为李强、王毅、李毅峰、李为巍、杨辉、孔志宾、宋钦和陈嘉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额上限及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持有人 拟认购份额 占总份额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446.30 32.62%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人员 5053.70 67.38%
合计 7,500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集合信托计划,并以不超过 7,500 万元的金额认购集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