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 6月28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6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没有
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 8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
25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25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0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415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 08*****442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 08*****359 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71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 08*****768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 08*****772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 01*****060 邱葵
9 00*****716 张洪
10 01*****949 王毅
11 01*****676 李毅峰
12 01*****708 何建顺
13 02*****417 李栋清
14 02*****915 徐海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8月16日至登记日:2017年8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19号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纪小露
3、咨询电话:0592-3160382
4、咨询传真:0592-31557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