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4.11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进行回购。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4.11 元/股和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39,75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47%;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4.1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9,50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9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7、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1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4.1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进行回购,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4.1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39,75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47%;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4.1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9,50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9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4.1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含)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39,75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47%;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股份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变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43,988,293 25.48 0 43,988,293 25.55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28,646,379 74.52 -439,754 128,206,625 74.45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172,634,672 100 -439,754 172,194,918 100
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以拟回购价格上限 34.1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含)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9,50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95%;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股份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变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43,988,293 25.48 0 43,988,293 25.61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28,646,379 74.52 -879,507 127,766,872 74.39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172,634,672 100 -879,507 171,755,165 100
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72,291.3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16,920.29 万元,流动资产为 52,123.9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按 2023 年 9 月 30 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
比重分别为 1.74%、2.57%、5.76%。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前景等多方面
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
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
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