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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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电子通讯产品的 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电子通讯产品的 开发、系统集成;嵌入式芯片、软件的开发、系统集成(以上均 开发、系统集成;嵌入式芯片、软件的开发、系统集成(以上均 不含加工组装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不含加工组装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 品);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资活动。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营活动)。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生产(凭有效的环保批复经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生产(凭有效的
营)。 环保批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
除其职务。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第一百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 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
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
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六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 第一百一十六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书面委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议上的投票权。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