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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关于签订购买设备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民德电子:关于签订购买设备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购买设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德电子”)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丽水)”或“甲方”或“买方”),作为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了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过前期的市场调研和充分沟通,民德(丽水)拟与设备代理商江苏联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芯”或“乙方”或“卖方”)签订6英寸晶圆代工生产线设备的购买合同,合同预估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最终合同金额以双方根据实际结算确认的金额为准),该款项将使用募集资金支付。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购买设备合同的议案》,本次购买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联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福新路2号1(张家港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法定代表人:义岚

    成立日期:2016-11-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20582MA1MXYCLXX

    经营范围:半导体激光退火设备、蒸发台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半导体设备再制造、销售;微电子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半导体设备及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不涉及国管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联芯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苏联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联芯具有成熟的半导体工艺设备运输、存储、调试、修理、二次配能力,以及完备的国内、国际供应链体系,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此次购买的相关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

    1.1 买方委托卖方采购海外设备商的 6 英寸晶圆加工生产线设备,设备名称、
数量、型号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1.2 卖方按照其提供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设备清单,在买方的配合下,将卖
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安装在买方指定的厂房内,并完成通线及整条生产线设备的验收。对全套设备的技术要求、对设备安装厂房的要求、对整条生产线的要求及验收方法,详见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1.3 卖方根据“设备清单”及“技术协议”要求,负责完成包括设备境外的
CCIC 预检验、清污、拆机、移机、包装、运输、保险、进出口清关、厂房二次配、设备短期存储、设备定位、翻新、安装、调试、质保(6 个月)及培训等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1.4 双方签署盖章的所有附件(包括设备清单、技术协议、补充协议等由双
方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法律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技术协议由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标准版本,工艺需满
足买方要求,经双方认可后签字并盖章。

    2. 合同总价

    本合同的预估总金额 240,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万
元整)。包括卖方提供的海外设备商 6 英寸生产线设备的货款、CCIC 预检验、清污、拆机、移机、包装、运输、保险、进出口清关、厂房二次配、设备短期存储、
设备台、防震台、设备定位、翻新、安装、调试、质保(6 个月)、培训以及 13%增值税。后续可能发生的费用待双方共同协商确认,最终合同金额以双方根据实际结算确认的金额为准。

    海外设备商提出,合同签订之后有可能根据其生产需求,对其中一些设备进行调整,取消销售或更换。如有此种情况发生,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需将海外设备商所扣留设备全款退还给甲方,如需另外采购,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故双方所签署合同金额为预估金额,如最后实际发生金额与合同总金额有差异,双方再行协商,对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 运输和包装

    卖方负责合同设备交货以前的包装、商检、运输和保险,包装用结实的木箱及真空袋包装,适合长距离空运、海运及陆地运输,不受天气影响,防尘、防潮、防震,确保设备不受损;如有设备需要,应使用恒温车及减震车。

    4. 发运条件和目的地

    陆地运输至浙江丽水买方指定工厂。

    5.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电汇方式进行结算,按如下方式进行付款:1、双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30%预付款;2、买方需在发货前 30 天支付 70%尾款。计划分批次发货,第一批货物发货款(即第一批设备款的 70%,详见附件第一批发货清单);其余发货款(即剩余设备款的 70%),根据分批发货情况支付相应发货款。开具发票时间为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且设备已进口至中国境内起 10 天内。
    6. 验收

    6.1 安装调试:

      安装调试的程序为:

       双方共同开箱,对设备外观和供货内容按照装箱单进行清点;

       确认安装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由卖方专家负责安装调试,买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安装结束后,按双方商定的验收方法进行设备性能指标的检查;

       买方在卖方的指导下进行设备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确保设备符合技术

       安装调试通过后,进行现场的操作、维修培训;

       双方签署单台设备的验收合格报告;

       如单台设备验收不合格,则买方将设备退回卖方,卖方须在收到设备 1
      个月内退回该设备全款;或由卖方另行采购替换。

       由于本次为打包整线采购的海外设备商 6 寸线旧设备,根据清单描述以
      及以往整线采购经验,预估可能有 15%-20%的设备只能作为备件机使用,
      甲乙双方均在签订合同前达成共识。乙方保证至少 80%设备达到验收标
      准,另外 15%-20%设备中,如有影响通线所需的设备,需在 1 个月内提
      供替代设备,并承担相应损失。如作为备件机使用的设备超过 20%(按
      合同金额统计),则甲方有权要求退回多余设备,乙方须在甲方退回设
      备 5 天内退回相应设备款项。

    6.2 通线验收:

       卖方须提供现场设备操作及技术培训;

       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通线验收不能通过,在 1 个月内卖方须无条件
      替换或维修有质量问题的设备,通线验收完毕后,支付设备验收进度款。
      若在 1 个月内未完成,卖方需承担买方的相应损失,具体金额以双方协
      商而定。

    7. 质量保证和质保期

    7.1 卖方将提供 6 个月的设备保修与免费备件支持(耗材除外)。

    7.2 卖方将提供 10 年的设备备件支持。

    7.3 以上期限均自买方通线验收之日起算。

    8. 技术支持

    8.1 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开始后,如买方在生产中遇到影响生产的技术问
题,卖方有责任 24 小时内派遣专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8.2 质保期结束后,卖方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继续提供 24 小时技术支
持,必要时派专家现场解决。

    9.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的,不承担责任: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或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 15 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 120 天,买方有权提出取消合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取消合同通知后 15 天内返还买方所有已支付款项。

    10. 推迟交货和罚款

    设备交货期: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如有延期,需提前跟买方协商,如未
经协商出现推迟交货,除了本合同 14 条中规定的情况外,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买方同意卖方在付给罚款, 并由付款银行从已付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延期交货。在延期交货中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值的 2%, 罚款率为每 7 天罚费
用的 0.2%, 7 天以内按 7 天计算。同样,如果买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也将承担同比例的罚款。但延期交货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70 天,超过 70 天买方有权提出取消合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取消合同通知后 15 天内,返还买方所有已支付款项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11. 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12. 特殊条款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及国内手续的办理,双方将依据发货批次、数量及金额签署相应的分合同,并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购买6英寸晶圆代工生产线设备是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产,将有助于加快公司在晶圆代工项目建设方面的进度,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2、本次交易金额为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8.86%。根据设备到货进度,预计将对设备投产当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民德(丽水)此次采购设备主要用于公司定增募投项目,预计后续会与募投项目合作方、公司联营企业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也将加强监管,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披义务。

    4、以上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为海外进口设备,且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因为国家的政策、市场、金融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以及卖方交货时间、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程度及项目进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与江苏联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6英寸设备采购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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