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1 号),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共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93,843 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19,790,000 股增加至 130,783,843 股,注册资本由 119,790,000.00
元增加至 130,783,843.00 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九条作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7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3,078.3843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79 万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13,078.384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