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共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函 1 封,具体如下: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
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70 号),系因公司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
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具体内容为:“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
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5,083.94 万元。4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差异说明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将净利润数据
修正为 3,616.59 万元。4 月 24 日,公司披露的《2019 年度报告》显示,2019
年年度净利润为 3,616.59 万元。公司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的相关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收悉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及时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