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459,916.6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089,745.92元,减当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974,875.98元,截至2017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574,786.6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27,732,257.97元。截至2017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061,010.4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27,732,257.9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0,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90,0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