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821,957 股剔除回购证券
专户中的 1,887,375 股后的股本 583,934,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不送红股。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583,934,582股×0.05 元/股=29,196,729.10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29,196,729.10 元/585,821,957 股*10=0.498389 元/股(保留 6 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总数=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583,934,582 股×0.7=408,754,207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408,754,207 股/585,821,957 股*10=6.977447(保留 6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8389 元/股)/(1+0.6977447)。
4、公司现有总股本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85,821,957 股为
依据计算。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85,179,929 股扣减公司回购证券专户中的 1,887,375 股后的
股本即按照 583,292,5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不送红股。
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权激励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仍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仍转增 7 股。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和“晶瑞转 2”均处于转股期内
(因办理权益分派,均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暂停转股),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9 日)期间 “晶瑞转债”和“晶瑞
转 2”共计转股 3,989 股。同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共计 638,039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
续,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上市流通。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已由 585,179,929 股变动至 585,821,957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887,375 股后的 583,934,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23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剔除公司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5 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增股本(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31,545,370 5.38 22,081,759 53,627,129 5.39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1,545,370 5.38 22,081,759 53,627,129 5.3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4,276,587 94.62 386,672,448 940,949,035 94.61
三、总股本 585,821,957 100.00 408,754,207 994,576,164 100.00
注:(1)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2)表中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85,821,957
股为依据计算。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94,576,164 股摊薄计算,2022 年每股
收益为 0.16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晶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6.25 元/股调整为 3.65
元/股,“晶瑞转 2” 的转股价格将由 29.62 元/股调整为 17.41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晶瑞转债”、“晶瑞转 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583,934,582股×0.05 元/股=29,196,729.10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9,196,729.10 元/585,821,957 股*10=0.498389 元/股(保留 6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总数=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583,934,582 股×0.7=408,754,207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408,754,207 股/585,821,957 股*10=6.977447(保留 6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8389 元/股)/(1+0.6977447)。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善丰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阮志东、林萍娟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电话:0512-652871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