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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7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首发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尤家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2,645,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71%)的特定股东尤家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566%)。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尤家栋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定股东尤家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45,49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4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600,000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
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6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尤家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0),尤家栋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比例为 0.9972%)。在减持本公司股份过程中,尤家栋本人因操作不慎,实际减持数量及比例超过了上述减持计划中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上限,但并未超过公司
当时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股
份减持时间过半及部分股东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尤家栋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其他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尤家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尤家栋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尤家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尤家栋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尤家栋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