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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18,148.04元;母公司2018年年度实现净利润50,071,295.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7,402,835.19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007,129.5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467,000.91元。

    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1,425,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22,713,898.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