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8年3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
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3个工作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上依法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更正公告》,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个别更正。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天舒先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股份57,690,7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7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 49,741,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6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949,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07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以下12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17,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17,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17,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无关联股东需要回避对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17,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17,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17,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9万吨电子级硫酸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9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陈凯、何山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