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得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49,93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10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10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145 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2 02*****617 许宁
3 00*****860 苏钢
4 02*****888 尤家栋
5 02*****800 徐成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9月20日至登记日:2017年10
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168号
咨询联系人:程欢瑜、林萍娟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电话:0512-65287111
六、备查文件
1、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