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4 证券简称:世纪天鸿 公告编号:2022-061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需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审众环变更为大华所,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
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1 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兴花,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2 年加入大华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 2 家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段奇,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需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中审众环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地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审众环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地感谢。大华所与中审众环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基于对大华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不再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大华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大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