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4 证券简称:世纪天鸿 公告编号:2022-042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上述人员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志鸿先生之子任伦先生,任伦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编辑,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核心研发人
员,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研发创新、经营管理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任伦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
意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5.3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